首先,申请劳工证需由雇主提出。换句话说,如果通过劳工证的途径移民来美,申请人必须先找到愿意为其办理劳工证的雇主。同时,由于雇主必须向劳工部证明雇主的确需要雇人,即证明确有工作机会,申请人不可以成立公司聘用自己。家人申请人占有公司的较多股份,或者公司的拥有者是申请人的亲戚,一般来说也不得批准。
雇主应填写ETA-750表
雇主提出劳工证申请时,应填写ETA-750表。一式两份,寄给雇主所在州的就业安全署(STATE EMPLOYEMT SECURITY AGENCY,简称SESA)。SESA在收到申请表之后,会在表上加盖收件日期,这一日期即为日后申请移民的排期日期。同时,SESA也会通知雇主已经收到申请,并告知所需等待的时间。在加州,从SESA收到申请表,到其着手处理,大约需要等待26个星期左右。
由于申请人众多,法律规定日益严格,雇主在提出申请之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至少对以下几点要加以考虑:
(1)雇主所支付的薪水是否低于普通工资(PREVALLING WAGE),如果低于法律所规定的普通工资,雇主是否能够提出充分的文件,以证明劳工部所要求的工资过高。
(2)雇主不能提出额外的要求,借以阻止美国公民或美国永久居民提出申请。
(3〕雇主应对时下劳工市场有所了解,以便确定所提供工资会不会吸引过多地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前来申请。
(4)如果符合条件,雇主可以提前刊登广告,进行招聘。关于提前招聘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