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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2022/07/18115 作者:佚名
导读: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和苏州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建设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及有关实施细则和办法。根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建设(防震减灾)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研究城乡建设(防震减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负责全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房屋拆迁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查拆迁实施单位资

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和苏州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建设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及有关实施细则和办法。根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建设(防震减灾)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研究城乡建设(防震减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负责全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房屋拆迁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查拆迁实施单位资质,拟订全市房屋拆迁政策规定并指导实施,依法进行行政仲裁。

(三)综合管理本系统承担的政府实事工程和重点工程,接受政府委托对市级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建设用房和政府指定的其他项目及构筑物、配套设施进行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市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村镇工程建设的指导和技术服务;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全市村镇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五)承担全市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管理的责任。拟订全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市区市政公用设施的养护和管理;负责全市供水、燃气、计划用水、城市节约用水等工作;负责全市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和排水许可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城区改造工作。负责城区街景改造、背街小巷和里弄整治、夜景灯光改造建设等工作;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城区重大综合改造工程。

(七)承担全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市场主体资格认定的组织和监督管理,拟订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承担全市受监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负责受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现场监管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九)承担全市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拟订建筑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和标准;推进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选址及方案会审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项目扩初设计审查;参与国家、省、市在本市大中型项目的选址、审查和验收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发展及管理工作;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工作。

(十)承担全市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防御、地震应急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震灾损失评估管理;指导地震应急工作,及时提供震情、灾情信息,提出抢险救灾的对策和建议。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抗震设防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十一)负责全市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指导城乡建设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推进城乡建设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和苏州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住房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及有关实施细则和办法。根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住房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研究住房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承担全市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责任。负责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各类保障性住房。

(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实施公有住房出售、职工购房补贴发放、单位住房基金管理。负责全市直管公房的资产、租金、租赁和养护修缮管理;负责全市异产毗连房屋的管理。

(四)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责任。负责拟订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统一核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实施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网上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评估机构的资质管理;参与房地产价格审批。组织组织市区住房建设及住宅产业化的实施。

(五)承担全市房屋管理的责任。负责房屋权属登记管理,统一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他项权证;负责房屋面积管理;负责房屋权属档案管理;负责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督促、协调落实私房政策,负责处理私有房产历史遗留问题。

(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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