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机要、值班)、政务公开和综合协调、会务、督查督办、考核、新闻宣传、档案、后勤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重大综合性课题调研。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提出县级及以上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指导水利依法行政工作。参与起草水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统筹行政应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行业的信访稳定工作。
(二)规划建设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组织编制全县水利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综合规划、流域规划和重大专项规划。负责全局性重大水利改革统筹协调。负责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的统筹管理。负责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组织指导重要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承担水利统计、普查工作。负责水利技术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相对集中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及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实施县级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及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水利水电安全生产发展规章制度及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县级及以上水利投资项目稽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及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开展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
(三)水资源水保科。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用水总量控制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用水效率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水土流失调查、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预报、公告等工作。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制度。承担全县节约用水办公室、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水利水电科。负责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负责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拟订农村水利水电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相关标准。组织实施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实施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调水工程前期工作。承担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执行、监测评估及绩效评价。调查研究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意见。负责水利扶贫等工作。
(五)水生态建设与河长制工作科。牵头负责水生态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推进河(库)长制工作的协调、督导、考核等具体工作,承担县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河道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负责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及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实施。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和防洪论证制度。负责全县水文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水文水资源(含水位、流量、泥沙、水质等要素)监测工作。组织实施江河水库地下水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重要江河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山洪灾害治理、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作。牵头负责水利信息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