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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来县建设局主要职责

2022/07/18150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建设事业地方性规章和实施办法。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设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制订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建筑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国家强制性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贯彻实施;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审查和监督有关建设工程设计、监理、施工的管理;监督工程质量及施工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建设事业地方性规章和实施办法。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设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制订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建筑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国家强制性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贯彻实施;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审查和监督有关建设工程设计、监理、施工的管理;监督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办理建设工程报建和质监、竣工验收手续;负责水利、公路、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申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发布建设工程造价、定额以及地方建设技术标准。指导城镇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工作。加强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工作,有效降低建筑能耗。

(四)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经济机构的资质审查;指导监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基金管理工作。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指导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和规范,维护市场秩序。

(五)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城镇体系规划的实施,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申报县级历史文化名城;指导城市市政建设,统筹、协调各重点基础设施、城市公用设施建设;指导城镇供气、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风景名胜区管理等工作。参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

(六)指导建材新产品的开发利用和推广;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七)制订行业科技发展、人才培训规划;组织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继续教育和制订培训目标工作。指导行业注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八)负责行业对外技术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产市场及劳务合作。

(九)负责燃气企业的资质和安全管理。

(十)负责指导全县旧城改造、房屋拆迁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建设局设置3个职能股。

(一)人事秘书股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本局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保密工作;起草本局会议报告、总结,重大调研、政务信息及资料收集与上报;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科技进步奖评选工作;指导行业内干部、职工的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技术培训以及建筑工人技能考核;指导行业注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本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人事、老干部管理及政工职称评定等工作;负责本局机关的党建、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精神文明建设、侨务、统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共青团、妇女、工会、保卫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承办工作。负责本局机关、直属单位和指导建设企业的监察、纪检工作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及受理本局机关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建设企业的法规建设和法规宣传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来信来访。

拟订建设行业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有关财务、会计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各项资金、资产管理和有关建设项目的分项报批手续;指导建设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

(二)建筑管理股

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办理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业务;负责建筑行业施工管理,宏观调控施工队伍工作;对外地施工企业进驻本县经营、承包工程进行管理;负责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查,依法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质量、安全、建设监理和建设单位进行管理;参与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建立健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组织有关样板工程的评选推荐;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负责有关勘测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审查工程设计项目的初步设计;综合管理城镇建设及工业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建材行业管理及建筑节能工作,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墙体革新材料的管理工作;负责行业对外技术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劳务合作。协助做好建筑业执业人员培训管理工作。

(三)公用事业股

负责全县燃气企业资质和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城镇体系规划的实施,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申报县级历史文化名城;指导城市市政建设,统筹、协调各重点基础设施、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参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指导城镇供气、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风景名胜区管理等工作。

负责指导全县旧城改造、房屋拆迁工作。编制旧城改造、房屋拆迁的年度计划报相关部门审批;协同接待涉及旧城改造、房屋拆迁的来信来访,做好拆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实施及解释工作;负责拆迁企业的资质审查。

拟订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规章;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村镇建设用地管理工作;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选址可行性研究及评价;指导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统计年报、村镇统计年报工作。

负责房产行业管理,规范房产市场,拟订相关的规章和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房地产市场、房产开发经营、房屋商品化和物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基金管理工作,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指导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年度房地产发展总规划、开发工作量等;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和物业企业的设立及资质审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的计划、建设、分配、管理等工作。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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