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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职责

2022/07/1891 作者:佚名
导读:内设科室 扶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六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和对外联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各类文稿的阅审、修改和上报下发,起草涉及全局的重要文书材料。承担信息、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和协调各股室、直属单位等工作。按照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指导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保卫、保密工作;负责本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协调监督财务管理;负责组织编写城乡建设志、年鉴、大事记等工作

内设科室

扶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六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和对外联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各类文稿的阅审、修改和上报下发,起草涉及全局的重要文书材料。承担信息、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和协调各股室、直属单位等工作。按照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指导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保卫、保密工作;负责本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协调监督财务管理;负责组织编写城乡建设志、年鉴、大事记等工作。

(二)规划管理股

负责县城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各项专业规划编制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市各类规划方案的评审、报批、公告和公布工作;指导与协调城乡规划设计、城市勘察测绘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的选址、定点,核定《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写各类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审核有关城乡规划技术文件;负责建设项目临时用地选址、定点等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含加层)、改建建(构)筑物等各类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定点,核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核临时建筑等建设工程项目;组织建设工程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评审;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等各类建设工程的现场验线以及竣工规划核实。负责规划区内规划稽查执法工作。

(三)建设工程监管股

承担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建设工程造价、建设监理、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安全、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职责;负责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的动态监管;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并组织发布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报批和动态监管;监督审查国家建筑施工、监理、检测、招标代理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既有建(构)筑物的抗震鉴定、加固及新建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

(四)市政建设管理股

指导全县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管护。承担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市容、环卫、污水和生活垃圾等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和城建监察职责。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保护职责。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风景名胜区、园林绿化及其规划的报批;承担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有关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的生物多样生工作。负责所管行业报表统计工作。

(五)村镇建设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崇左市有关村镇建设的方针、政策,负责统一管理城镇总体规划以及镇、乡和村庄规划;指导和监督镇、乡和村庄规划的实施;负责镇、乡、村庄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的选址、定点,核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承担指导镇、乡、村庄的建设管理职责。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重点镇、小康示范镇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以及小城镇、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参与镇、乡、村庄规划的审查,负责全县村镇建设报表统计工作。

(六)行政审批股

履行本级机关授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决定权、即办件的审批权、承诺件的组织协调权和审批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应诉代理权。负责施工许可证的审核,负责全县建设工程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资格)的初审;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审;负责建设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初审;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房屋拆迁单位以及房地产咨询、经纪、评估等中介机构资质的初审;负责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初审;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初审;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初审;负责本级机关的其他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以及登记确认等公共服务行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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