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安全、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和信访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组织协调、对外协调、新闻宣传、政策调研工作以及所属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机关环境秩序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工作;协助计划财务科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拟定住房、城乡建设和规划资金的年度计划;综合管理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负责局机关的财务预决算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局属企事业单位的改制、改革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发展规划、各类项目计划的制订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财务统计和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对行业协会(社团组织)财务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三)法规和行政稽查科。组织编制和制定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和规范性文件的计划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州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行政执法监察和督察工作;承担全州城乡规划、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标准定额、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历史文化名城、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旅游小镇、城镇减排等方面的违法违规案件的稽查责任;制定执法稽查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负责起草和指导局属业务部门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参与制定、起草重要文件;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业法律法规学习、行政执法培训和行政执法证件的审验、换发、申领工作;负责政策调研、行政执法监督、行风监督、行政执法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受理、处理住房、城乡建设和规划领域违法违规投诉举报,对住房、城乡建设和规划领域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稽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建立并管理稽查举报、受理投诉举报并定期公布稽查工作情况;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四)标准定额管理科。组织制定建设工程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编制并发布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用地指标,审查并发布专业建设工程标准定额并监督执行;拟订或起草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价格信息,鉴定工程造价计算机软件;监督管理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负责组织建设工程投资主体和有关部门审查本级政府管理的建设工程预算、竣工结算;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技术鉴定和行政调解;组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的初审、申报和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
(五)建设工程管理科。拟订或起草建筑业的发展政策、规划;拟订规范建筑业行业发展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建筑施工机械备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商品混凝土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企业、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资质认证、审批或申报;管理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拟订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建筑业技术进步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对国外、省外和州外入州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进行审查、注册备案登记和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实施项目报建制度;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的管理;负责推行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的工艺技术和相关政策措施;组织执行建筑节能的政策和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和抗震防灾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市政设施、市政设计、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指导对原有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工作;参与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参与震灾调查和经济损失评估;负责实施震后恢复重建工作;加强对文山州建筑协会的行业指导工作。
(六)勘察设计管理科。综合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和规范勘察设计咨询行业质量;拟订或起草勘察设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参与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组织限额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的认定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备案;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防雷、人防、节能减排的设计审查工作;管理和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负责各行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和从事专项设计的各类企业的勘察、设计、工程承包、项目管理、咨询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各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并负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勘察设计单位设计收费管理和资质审查报批;协调重点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有关工作。
(七)风景园林管理科。负责全州风景名胜区资源、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评价、建设、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州城镇(乡)园林绿化的建设、运营安全及工程质量工作;拟订风景名胜区资源、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和城镇(乡)园林绿化的政策、发展战略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世界自然文化遗产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负责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调查、评估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内和旅游城市(镇、村)内建设项目的选址核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内旅游度假区的列级上报审批;指导和监督园林绿化特许经营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重要项目审查管理;负责城镇(乡)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资质的预准审核;负责创建园林城市、生态城市、人居环境奖的审查和申报工作。
(八)城市建设管理科。研究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州城镇化进程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市政公用(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及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处理、城市照明、城市地铁、城市轨道交通、城市供水、燃气、热力、通信、各类管网管线)事业的建设、运营安全及工程质量;指导和监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市容环境、城市数字化管理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市政公用特许经营管理;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企业的经营许可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重要项目审查管理;组织限额市政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备、设施运营安全监督和燃气器具检测认证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游乐园规划、选址和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文山州燃气协会的行业指导工作。
(九)村镇建设管理科。指导镇、乡和村庄建设工作;起草或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和推广;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治理;指导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负责组织村镇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参与移民建镇、撤乡并镇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的相关工作。
(十)招标投标管理科。负责全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履行对有形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订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为的政策、发展战略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监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监理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调解和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负责审查招标人资格、评委资格、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强化招标代理中介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受理招标投标投诉,指导和监督全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业务工作。
(十一)综合规划管理科 。负责全州城乡规划综合协调工作。研究制定全州城乡发展战略以及城乡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城市勘测、城市形象的方针、政策;起草或拟订城乡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宣传贯彻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处理规划工作综合日常事务;组织编制州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群体系规划、区域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各类专业规划以及相关的发展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承担规划方案的公示和宣传工作;负责全州规划档案的指导、管理工作;负责全州规划系统的网络管理;负责规划设计市场的行业管理工作,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管理城镇测量和城市雕塑工作;负责对全州城镇化率的计划和统计工作;负责文山州城镇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加强对文山州规划协会的行业指导工作。
(十二)城市规划管理科。指导全州城市规划工作,负责起草或拟订城市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城市规划、开发区规划及城市抗震防灾、城市给水、排水、城市防洪、城市供电、电信、有线电视、城市交通、城市泥石流、滑坡防治、城市园林绿化、环境保护、人防、燃气、消防等专业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及历史文化名城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重大规划项目或者跨区域规划项目的审查审批和“一书两证”核发工作;负责提出州级以上审批项目建设规划地块的性质和规划设计条件,汇同有关部门进行城市用地分定等级工作;参与有关规划方案的评审论证;负责州级审批规划项目的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州级审批规划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相关规费的核收工作;负责县级重点项目的审查审批和“一书两证”核发工作;参与国土区域规划的编制;实施城市勘察和城市测量工作。
(十三)村镇规划管理科。指导全州村镇规划工作,研究制定村镇规划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并检查监督实施;起草或拟订村镇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报批、实施和农村居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指导村镇的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设计与施工;负责村镇重点项目的审查审批和“一书两证”核发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规划审查、报批;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指导试点小城镇建设;参与移民建镇、撤乡并镇、撤乡建镇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和有关指导协调与管理工作;加挂村镇规划编制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村镇规划编制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文山州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州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州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负责房地产市场的分析监测、预警和调控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城镇房屋拆迁、产权产籍管理、房产登记发证、房产测绘、房产纠纷仲裁、物业管理、房屋安全技术鉴定等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及相关企业的资质管理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发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商品房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工作;组织建立并管理全州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房屋权属信息系统;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承担州住房改革制度办公室日常工作;拟定适合州情的住房改革方案和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拟定城镇住房建设、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准入、退出及先租后售、政府回购管理与房屋的后续使用、维修等工作;指导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州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国家、省、州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负责配合查处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违法案件;负责房地产中介、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审查、审批、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住房公共维修基金的收支工作;加强对文山州房地产业协会的行业指导工作。
(十五)人事教育科。负责行政监督、科技教育、干部培训、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工作;负责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及事实教育活动;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人事、工资和离退休干部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组织指导行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指导各类执(从)业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申报审查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编制系统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的工、青、妇、幼、计划生育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