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合划入原文山县建设局的职责。
(二)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文山市交通运输局。
(三)将承担旅游行业管理职责划给文山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局。
(四)加强建立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履行住房保障行政管理职责。
(五)加强全市建设行业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完善法制建设。
(六)加强标准定额、工程造价管理,完善工程造价概预(决)算行政管理职责。
(七)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推进城乡统筹和城镇化健康发展。
(八)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和规范,维护市场秩序。
(九)加强对住房、城乡建设和建筑协会(社会团体)的指导、监督、管理。
(十)加强建设领域资源节约,有效降低建筑能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