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设14个内设机构。
(一)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安全、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和信访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对外协调、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环境和车辆、电梯、水电、办公设备等后勤保障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青、妇、幼、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二)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科
负责机关劳动人事、科技教育、干部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参与编制项目工程预(决)算;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国有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改制、改革和内部审计工作。
(三)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科
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调研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组织本系统干部职工参加法制教育、法制培训,开展法制宣传;负责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等诉讼案件的处理和应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建设行政执法监督与检查工作,对本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进行检查和监督;参与上级部门行政复议案件的调查听证;参与建设系统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负责综治维稳、禁毒防艾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文电的办理、迎检和考核工作;开展平安单位创建和单位联防,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负责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牵头办理工作。
(四)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拆迁管理科
负责年度拆迁计划的申报工作;负责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许可的审核和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受理拆迁行政裁决,保障拆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对已经拆除完毕的拆迁项目及时组织验收,保证拆迁工作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和城市规划,有利于旧城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文物古迹保护;依法组织召开房屋拆迁听证会、房屋拆迁协调会;负责评估公司、房屋拆迁公司等与拆迁工作相关的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协调;负责与房屋拆迁有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五)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科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州有关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并对文山市建筑市场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规范文山市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对建筑施工企业(含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资质进行审批;负责市外施工企业入市登记、备案管理;认真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市内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严格审核立项、规划许可、质量申报、安全备案等手续办理;负责市规划区域内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组织实施或监督管理;负责市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审批;负责建筑企业、建设项目投资统计报表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六)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科
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所涉及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宣传和贯彻执行城建档案工作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违反城建档案管理规定的行为;负责接收、保管需要长期和永久保管的城建档案和资料,按照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积极开展利用工作,为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服务;切实加强档案保护措施,充分发挥档案保护仪器的作用,做好防蛀、防光、防磁、防潮、通风等工作,做好库房各项监测记录;认真开展建设工程档案的编研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各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并对移交的城建档案进行检测、整理服务和验收;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和利用工作,热情接待档案利用者查询、借阅,为城建档案资料的储存、咨询提供服务。
(七)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管理科
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小区物业管理;负责配合开展全市爱国卫生运动;配合、协调相关执法部门对违法建筑、违法占用道路及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管理规定行为进行查处;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居民参与社区环境整治等社会公益活动;配合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环境污染项目的治理工作;协同市政主管部门监督施工单位依法施工,防治施工扬尘、扰民等工作;负责节水、防汛、抗旱、文物保护等工作;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信息报送工作。
(八)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提高开发商、施工单位、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安全生产意识;负责办理文山市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备案手续及市内建设施工起重设备的备案初审工作;负责做好文山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市内所有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根据责任书和上级要求对各个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年终组织对各施工企业进行考核评比;负责组织各施工企业开展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建筑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收集、整理、报送安全生产计划、总结、信息,并行文上报文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
(九)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乡镇小城镇建设科
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会同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协调服务和技术监督指导工作;编制发放地安工程、危改工程《技术指南》;负责乡镇管理人员、工匠、建房户的培训,并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及时收集、整理、报送相关信息等。
(十)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管理科
负责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地产项目的调查研究和储备工作,完成项目储备和招商引资任务;做好州、市党委、政府召开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房地产项目推介会的会前、会中、会后服务工作;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邀标、招标请示和施工计划的草拟、报送及相关协调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设计、地勘、用地、环评、图审等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信息报送工作。
(十一)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风景名胜管理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风景名胜区内的保护、管理、规划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编制报批风景名胜区保护地带属城市范围的建设项目提出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信息报送工作。
(十二)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科
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政策并指导实施;履行文山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发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组织编制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使用国家、省、州和市廉租住房资金;负责廉租住房购、建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已入住廉租房、公租房日常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信息报送工作。
(十三)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盘龙河综合治理办公室
负责制定盘龙河中长期建设规划,提出阶段性修建意见建议;负责做好盘龙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立项、报建、报监、土地、环评、招投标、施工合同签订等前期工作;组织实施盘龙河桥梁、河滨游路、河堤、绿化、亮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做好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等相关工作。
(十四)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标准定额管理科
严格执行工程经济、造价法规及管理条例,做好市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预(决)算、拦标价审查工作,协调、鉴定、仲裁、处理建筑工程经济纠纷;配合省、州造价管理部门做好市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认定和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做好工程竣工结算手续办理工作;协助审计部门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计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信息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