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县城镇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动态考核管理及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县房地产市场。拟订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度并监督实施。
(四)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五)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规范全县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县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质量、造价咨询成果质量工作。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拟订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监督建设工程造价计价。
(七)负责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指导全县城市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参与实施。负责县城区财政投资的道路(含桥梁、涵洞)建设。
(九)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
(十)在工程施工阶段,对手续齐全的合法建设项目,实施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城建档案管理、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