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商品房(期房、现房)需提供的材料
1.《贷款申请书》;
2.《商品房买卖合同》;
3.“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表”;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5.首付不低于购房款(首次贷款20%、第二次贷款30%)的发票或收据;
6.提供售房单位的全称、帐号、开户银行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
7.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未婚、或离异者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单身证明);
8.采用第三人担保的,需提供担保人身份证;
9.采用房产抵押担保的需提供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二)购买二手房需提供的材料
1.《贷款申请书》;
2.过户到借款人名下的新房产证;
3.买卖双方协议;
4.房屋转让手续费收据或发票;
5.契税发票;
6.宿州市二手房交易纳税申报表;
7.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未婚或离异者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证明;
8.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
9.结婚证;
10.担保人身份证。
(三)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原购房合同、备案表、发票;
2.原住房商业贷款的借款合同;
3.房产证、契税发票;
4.原商业住房贷款未还完的还款清单;
5.夫妻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单身者出具单身证明;
6.担保人身份证。
(四)装修贷款(毛坯房)需提供的材料
1.购房合同;
2.房屋产权证;
3.契税发票;
4.交房通知书
5.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6.装饰装修预(决)算表。
(五)异地贷款
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符合条件的,可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本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区域外购买自住住房,符合条件的,可以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需提供本人或配偶名下坐落于我市的房产作为抵押物;也可以采用我市公积金缴存职工保证的担保方式申请公积金贷款。
异地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职工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承诺书;
2.职工及配偶收入证明;
3.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4.其它所需材料参照我市《购买商品房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