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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提供资料

2022/07/18159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购买商品房(期房、现房)需提供的材料 1.《贷款申请书》; 2.《商品房买卖合同》; 3.“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表”;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5.首付不低于购房款(首次贷款20%、第二次贷款30%)的发票或收据; 6.提供售房单位的全称、帐号、开户银行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 7.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未婚、或离异者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单身证明); 8.采用第三人担保的,需

(一)购买商品房(期房、现房)需提供的材料

1.《贷款申请书》;

2.《商品房买卖合同》;

3.“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表”;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5.首付不低于购房款(首次贷款20%、第二次贷款30%)的发票或收据;

6.提供售房单位的全称、帐号、开户银行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

7.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未婚、或离异者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单身证明);

8.采用第三人担保的,需提供担保人身份证;

9.采用房产抵押担保的需提供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二)购买二手房需提供的材料

1.《贷款申请书》;

2.过户到借款人名下的新房产证;

3.买卖双方协议;

4.房屋转让手续费收据或发票;

5.契税发票;

6.宿州市二手房交易纳税申报表;

7.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未婚或离异者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证明;

8.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

9.结婚证;

10.担保人身份证。

(三)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原购房合同、备案表、发票;

2.原住房商业贷款的借款合同;

3.房产证、契税发票;

4.原商业住房贷款未还完的还款清单;

5.夫妻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单身者出具单身证明;

6.担保人身份证。

(四)装修贷款(毛坯房)需提供的材料

1.购房合同;

2.房屋产权证;

3.契税发票;

4.交房通知书

5.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6.装饰装修预(决)算表。

(五)异地贷款

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符合条件的,可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本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区域外购买自住住房,符合条件的,可以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需提供本人或配偶名下坐落于我市的房产作为抵押物;也可以采用我市公积金缴存职工保证的担保方式申请公积金贷款。

异地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职工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承诺书;

2.职工及配偶收入证明;

3.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4.其它所需材料参照我市《购买商品房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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