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存量房资金监管的
1、存量房买卖合同(验原件,复印4份);
2、(1)预付款的,提供存量房交易资金首付款监管存款凭证(验原件,原件须加盖“徐州市房屋置换中心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章”,复印4份)及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验原件);
(2)付清全款的,提供交易后的新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验原件,复印4份,与评估报告中复印件一致的,无需复印);
3、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书(原件4份);
4、借款人及配偶等其他产权共有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验原件,复印4份);
5、借款人及配偶等其他产权共有人常住户口或合法有效居留证件(验原件,户口首页、本人页复印4份);
6、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验原件,复印4份);
单身人员提供单身证明(原件4份);
7、收入证明(统一制式的收入证明可以到公积金中心领取或从徐州住房公积金网的网上办事栏中下载打印)(原件3份);
8、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未实行存量房资金监管的
1、房地产买卖契约(验原件,复印4份 )
2、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验原件)
3、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书(原件4份)
4、借款人及配偶等其他产权共有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验原件,复印4份)
5、借款人及配偶等其他产权共有人常住户口或合法有效居留证件(验原件,户口首页、本人页复印4份)
6、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验原件,复印4份)
单身人员提供单身证明(原件4份)
7、收入证明(统一制式的收入证明可以到公积金中心领取或从徐州住房公积金网的网上办事栏中下载打印)(原件3份)
8、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