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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家用电器操作有效性通用要求起草工作

2022/07/18243 作者:佚名
导读:主要起草单位:海尔集团、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长虹家用电器产业集团、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浙江苏泊尔家电制造有限公司、安徽中家智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康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吴洪金

主要起草单位:海尔集团、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长虹家用电器产业集团、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浙江苏泊尔家电制造有限公司、安徽中家智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康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吴洪金、冯承文、杜元文、陈坚波、李昱兵、方献良、赵爽、刘一琼、张涛、高冬花、吴上泉、段华、陈占开、赵广展、陈国祥、吕全彬。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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