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省地方税务局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研究、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省地方税务局的工作要点,研究制订本市地税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系统地方有关税费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指导本系统税收业务工作。
(四)根据省地方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地方税收计划,组织入库各项地方税收。
(五)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税收执法情况。
(六)负责对本系统所属地税系统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人员调配、干部任免,以及经费开支实行垂直管理。
(七)负责本系统地税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地税系统的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
(九)负责组织本系统税收理论与政策调查研究工作,开展税法宣传。
(十)行使省地方税务局、岳阳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权,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