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进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全市公路、水路、民航、地方铁路、管道运输以及邮政行业发展,优化交通运输资源配置,促进交通运输方式相互衔接融合。
(二) 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民航、地方铁路等行业政策标准;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协调中央、省垂直管理的铁路、高速公路和双重管理的邮政等单位涉及地方的相关工作。
(三) 组织制定全市道路、民航运输有关运营规范、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负责权限内全市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工作,参与制定交通行业运价和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四) 负责拟订全市铁路运输发展规划,组织制定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地方铁路(含城际铁路)、合资铁路运输有关运营规范、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 指导权限内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干线路网运行检测和协调;负责全市国防交通战备工作。
(六) 负责提出全市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七) 承担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和绩效监督管理;拟订全市交通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八) 负责对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管理。
(九) 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负责信息监测、分析和发布工作。
(十)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监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政策的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