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南提取审批

2022/07/18165 作者:佚名
导读:第十五条 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对其身份、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实并加盖印章,到中心申请办理。 第十六条 中心负责受理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准予办理。经审核、审批准予提取的,由中心通过受委托银行将其提取的款项划拨到申请账户。 第十七条 缴存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提取申请。未经申请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以任

第十五条 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对其身份、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实并加盖印章,到中心申请办理。

第十六条 中心负责受理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准予办理。经审核、审批准予提取的,由中心通过受委托银行将其提取的款项划拨到申请账户。

第十七条 缴存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提取申请。未经申请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以任何名义冒领、骗提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第十八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挪用职工住房公积金。中心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正确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