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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峄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职能

2022/07/18147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参与或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调研,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 (三)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参与或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调研,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

(三)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七)拟订全区城市设计、城市勘察以及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

(八)负责城市建设有关工作。拟订全区城市建设、燃气、供热行业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建设年度计划;管理城市建设档案;负责燃气、供热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统计工作。

(九)负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各镇(街)实施。监督指导各镇(街)开展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十)拟订全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区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房屋登记工作,共同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规章制度,指导物业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指导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十一)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拟订全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负责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制定、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区级承担的执法职责。

(十三)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人防工作法律、法规,起草人防建设的规范性文件,拟订人防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综合防护能力建设要求,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审核,监督检查城市重要区位防护准备和城市基础设施防护功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落实。

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作,制定防空袭计划方案,负责全区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组织指挥理论研究、指挥手段建设和训练演练,指导防空袭演习演练,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训练工作。组织管理全区人防工程建设,执行国家人防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人防工程设计、监理、质量和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监管有关工作。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组织人防信息化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人防信息化平台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区人防通信警报、信息网络建设,协调利用电信、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专用通信网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会同无线电管理部门实施人防无线电专用频率管理。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组织实施指挥、工程、通信警报、疏散体系以及群众防空组织等人防战备资源的平时开发利用,指导全区利用防空警报发布灾情警报,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和城市防灾救灾、抢险救援工作。

负责人防指挥所的勘察定点和区级人防指挥所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开展人防科研、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推广应用科研成果,管理人防行业标准化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国家、省、市和区拨人防经费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人防系统国有战备资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防建设市场投融资优惠政策。负责全区人防系统的战备值勤和应急值班工作。战时在区人防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根据有关命令、指示,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准备、人民防空转入战时体制工作,负责发布防空袭警报、指挥人民防空疏散、防护重要经济目标、实施城市人民防空管制等工作。负责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为区人防指挥所提供后勤保障。组织落实和协调推进人防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工作。

负责区级机关单位人民防空建设相关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区武装部和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委、省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进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管后期,负责初步设计审批工作,配合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概算方案。区发展和改革局管前期,牵头组织审查概算方案并会同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参与初步设计工作。

2.关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工作。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线网规划;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区交通运输局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

3.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4.关于行政许可职责分工。有关行政许可及其关联事项划转后,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集中审批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协调配合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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