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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2022/07/18111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城乡建设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组织、监督和执行;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建设、建筑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城市建设的综合开发和管理;参与城市建设项目建设方案的评审;对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报建、监理、工程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生产、行业定额、工程造价和建设市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城乡建设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组织、监督和执行;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建设、建筑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城市建设的综合开发和管理;参与城市建设项目建设方案的评审;对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报建、监理、工程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生产、行业定额、工程造价和建设市场规范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企业劳保基金的统一管理;负责建设活动各相关单位的资格、资质审查和监管。

(三)管理全市建筑市场,依法对建筑市场进行监督、监察,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四)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审查办理市管项目建设工程许可证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安装、工程监理、构配件生产单位从业资格的审查、管理和建筑劳务市场管理。

(五)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拟定建设工程质量目标和管理办法,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监督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负责房屋建设竣工验收备案;受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及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建设安全管理,制定建设安全目标和管理办法;实施建设施工安全和施工现场文明监督,参与重大建设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负责城市燃气(天然气)、热能供应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监督;对城市公共交通及城市经营和使用煤气、天然气、石油液化气及燃具、热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行业管理。

(八)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和工程管理监察;负责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利用及其设施的规划、工程建设管理和监督;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九)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装饰装修行业管理;负责监督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建成房屋装饰装修工程;负责对装饰装修企业资格、资质的审批和监管。

(十)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负责建设市场准入的监督工作,参与住宅小区建设的规划和综合验收。

(十一)负责指导全市小城镇建设工作,组织小城镇建设试点,指导村镇综合开发;负责编制全市小城镇建设费用计划。

(十二)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勘察设计工作,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咨询业单位的资质、资格审查和监管;负责市管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十三)负责建设档案管理;拟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建设行业科技项目的开发、评估、鉴定和推广运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标准执行的管理与监督;负责全市建设行业各类执业、从业人员培训、资格管理和科技人才队伍的建设;负责通讯预埋及系统内信息、微机处理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编制全市城市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指导和监督各专项经费的使用;指导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系统内统计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重点工程、市政公用设施的招商引资管理工作。

(十六)对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及归并单位实施行业监督。

(十七)负责所属单位的党务、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

(十八)负责指导住房委员会的工作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及生建设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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