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贯彻落实城乡建设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我县城市建设、村镇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相关的地方规范性政策文件和行业发展规划,并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负责全县城乡建设管理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选址定点、计划立项等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重点建设开发项目、经济适用住房和享受优惠政策性审查,指导监督施工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政策性审查,指导监督施工图技术性审查;负责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管理;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建设监理等管理工作;参与城市防洪、人防工程建设、过境公路、铁路建设的协调管理工作;指导乡、镇、村庄建设工作。
三、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推进住房商品化;组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实施,推动城镇住房建设;拟定全县住宅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指导全县住宅建设和住房供应政策的实施。
四、负责全县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积极培育和完善建设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本县范围内建筑、勘察、设计、安装、建筑装修装饰以及建设监理、建设检测等从业机构的资质审核、报批;监督管理建设工程交易活动;负责工程报建,办理施工许可证,以及建设监理、工程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的监督管理。
五、组织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全国统一定额行业标准定额,研究制定我县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技术措施、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会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地方标准;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或参与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程定额和建设用地指标。
六、负责对桂阳县城区城市建设资金的筹集和重点建设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的审计;负责城市城建规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所属各单位财务计划的审查报批和内审工作。
七、负责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的统筹管理工作。
八、按上级规定管理局机关、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纪检监察等有关工作。
九、研究制定全县建设行业教育的发展规划;指导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计划,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做好重大科学技术引进工作的指导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