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人民防空工作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有关地方性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监督实施。拟订相关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规定、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与发展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负责拟订住房保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区财政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区直管公房管理工作。
(三)组织实施住房与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督指导住房与房地产业和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
(四)承担规范、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监督、考核镇级污水(除工业污水外)处理。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区属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改革发展,监督建设工程定额和工程造价技术标准的执行,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执行。指导推进工程勘察设计业的改革发展。
(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区属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一般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指导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
(七)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责任。组织建设工程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组织监督实施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规程。
(八)负责梅江区城区城市道路、桥梁、城市照明(包括城区范围内功能照明、景观照明和环城高速公路城东至三角段、梅河高速程江互通至葵岗隧道段功能照明)、园林绿化、各类公园广场等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监督管理。
(九)负责梅江区城区城市道路管理;负责梅江区城区城市道路临时开挖、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其绿化带、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市政桥梁、立交桥底的管理。负责梅江区城区城市道路的交通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的监督指导。
(十)负责梅江区城区市政园林绿化的建设、养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梅江区城区公园、公共广场的绿化养护、设施维护等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园绿地内的应急避险场所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梅州市市场物业总站和梅江市场物业站管理的市场物业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梅江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梅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和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承担上级交办案件的处理工作,负责梅江区城区城市环境卫生方面的行政处罚工作。
(十三)负责梅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有关行政审批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是本级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承担区委、区政府、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和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等交办的任务。做好人防工程管理相关工作(除区应急管理局承担的原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的相关应急管理职责)。
(十六)负责除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负责项目范围以外,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消防行政许可和备案抽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