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等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予以全面实施,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统一管理全县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制定全县土地资源利用规划、计划和后备资源开发规划、计划,负责调查、登记、统计和建档工作;制定土地复垦。开发和保护规划,管理和审核全县城乡各类建设用地的征用、划拨、审查和报批;负责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工作,保证各项建设用地的需要;负责对土地利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协调,查处各种违法占地案件,会同有关部门裁决和处理土地权属纠纷,实施土地监察;管理全县的矿产资源,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利用工作;对全县土地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土地管理队伍的素质和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土地、矿产、农业开发调节作用,促进全县经济和其它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