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省、市、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根据区政府职能转变有关要求应该取消的职责。
(二)承接的职责
1.区乡村公路小修保养工程项目许可。
2.县道、乡道公路行道树的采伐更新。
3.铁轮车、履带车等上路行驶许可(境内区乡公路)。
(三)加强的职责
1.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统筹区域、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
2.承担公路、水路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统筹协调交通运输对外合作与交流有关事项。
3.负责全区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