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文秘综合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和对外联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和信访等工作。负责组织编写城乡建设志、年鉴、大事记的工作;负责草拟本局有关文件、工作计划、总结;负责处理本局的文电、文印、档案、信访、督办、经费开支、车辆管理、局机关的房屋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等有关部门的议案、提案和提议的办理、转递、复函工作;管理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保卫、保密等工作。
负责党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政策法规、考评等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人才培养、职工队伍的培训、本系统的专业职称和继续教育工作;归口管理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宣传、教育及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牵头负责绩效考评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机关股室承办与建设行政执法有关的规范性文件修改和审核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的复议工作。
贯彻执行有关财政、经济管理政策和法律、规章;组织做好本局财务年度预算;负责本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城建规划与建设专项资金及本局(含人民防空办公室)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协助做好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指导和监督管理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城市维护费、配套费使用计划的拟定、上报批准并予以实施;负责本单位财务统计及城建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和公积金管理工作;参与单位经济活动决策及重要经济合同拟定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人员、统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及培训工作。
(二)房地产市场建设工程与监督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县房地产行业的管理制度和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房地产开发、转让、租赁、抵押、房屋维修、危房鉴定、城市房屋拆迁、白蚁防治、物业等工作;拟订廉租住房规划、指导全县廉租住房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本级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和组织实施;指导房地产交易、评估、租赁市场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指导、监督商品房的预售管理,指导办理商品房购销合同法定备案工作,依法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人等有关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房屋确权、登记、测绘、发证工作;指导直管公房的管理和经营;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以及房地产咨询、经纪、房地产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房产行业统计工作;指导归口、运作的房地产行业协会工作。
负责制订全县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负责进出本县的外来勘察、设计、施工企业、监理、招投标代理等单位的登记备案;负责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督指导各类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全县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修、市政工程、工程监理、工程招投标代理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质量检验测试、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等单位、企业的动态管理;负责建筑施工、监理、招投标代理、工程造价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归口管理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制订全县工程施工报建、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建设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推动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对建筑安装企业劳动保险拨付、调剂申请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建筑行业统计报表工作;联系建筑业联合会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工作。
(三)城市规划与城乡建设管理股(行政审批办公室、人民防空股)。
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含风景名胜、园林、道路、给排水、燃气等)的编制及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分区规划审查报批;提出县级审批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负责组织县本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招标工作;负责城市雕塑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规划管理;负责提出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和专项规划设计任务年度计划;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重点工程前期规划研究和重大规划项目前期研究及城市风貌、建筑风格及民族特色等基础性工作研究,并提出研究成果;参与土地盘整和土地招标出让规划管理工作;参与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负责竣工后工程规划验收和资料收集、存档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招商引资前期管理工作;参与工程项目的定点、放线、验线及竣工验收等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拟订有关规划法规的实施办法,制定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县本级规划区范围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负责规划编制统计工作。
指导城乡规划编制、实施和建设管理;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本县所在城镇规划的审查报批;指导协调城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重要旅游景点、重要街区城市设计的编制和评审报批及村镇规划的编制、监督实施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城市(镇)总体规划和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及城市规划区内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含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以及小城镇、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规划建设试点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建设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按权限审核建制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及村镇建设施工许可证;参与对村镇规划方案的评审;负责汇总村镇计划执行情况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及代管乡镇在城镇建设中执行“一书两证”的工作;指导各乡镇建设管理部门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
负责全县工程设计、勘察设计和建设技术的行业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工程设计国家标准、勘察设计规范的实施;负责本县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工程勘察招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鉴证工作;负责建设与市政工程的抗震加固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处理有关设计勘察方面出现的问题,参与处理其他工程质量事故;负责勘察设计行业体制改革;推进建设技术进步;组织拟订勘察设计行业的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负责勘察设计信息管理工作。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合作交流、技术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负责建设、勘察设计行业学术社团管理工作。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道路及各种管线(含给水、雨水、污水、燃气、管道、电力、电讯、广播电视、城市照明及其他工程管线)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及施工图审查备案、施工报建登记审批;负责组织专家及有关部门对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含总平面规划)、建筑方案进行论证评审、审查及审批;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采矿、挖取沙石土方、堆放废渣、设置垃圾场、围填水面等改变土地用途的初审;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审批。
负责全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三级物业管理企业、工程勘察单位、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质审查、审批;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造价咨询机构、质量检测机构的企业资质审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
负责县本级公有住房出售的审批和审核;负责县本级单位已售公有住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审批工作;负责县本级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资格审查工作,并发放准购证;负责县本级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发放的审核和审批工作。
承担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工作职责;牵头负责本局行政审批工作。
(四)住房制度改革股。
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有关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县本级的房改方案、配套政策的研究和制定;拟订除县本级单位住房公积金外其他房改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管理办法;负责房改政策咨询,办理职工房改情况相关证明业务;指导开展房改工作。
负责县本级出售公有住房价格的测算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县本级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测算和调整工作;负责管理县本级已售公有住房、集资建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档案及各种房改业务审批后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县本级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对申报参加县本级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进行资格预审,组织落实县本级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并发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标书;参与县本级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竣工验收;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县本级经济适用房项目开发成本,核定县本级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负责县本级经济适用住房售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统计工作,并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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