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保障科
1、负责深化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2、指导、监督辖区内各单位贯彻执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
3、负责审批全区直管公有住房出售和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出售自管公有住房,与区财政部门共同对售房资金的归集、使用进行监管,确保售房资金专款专用;
4、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区住房保障体系,推进全区各类保障性住房工作;
5、负责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建设,组织建设保障性住房房源;
6、负责组织全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家庭资格的审核、复核、准入及后期营运管理;
7、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物业管理科
1、负责全区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
2、负责物业服务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和加强物业行业自律;
3、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运作;
4、指导、监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和物业管理承接验收制度;
5、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和使用管理工作。
(三)房产市场管理科
1、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政策法规;
2、负责辖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初审工作;
4、负责辖区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资格备案审批工作;
5、对辖区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日常管理、监督及投诉处理;;
6、负责本科室各类业务资料的收集、整顿和归档;
7、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1、负责制定本局法制建设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3、负责本局房产管理方面的行政复议、应诉的组织协调工作;
4、负责本局行政处罚案件的会核和申请司法强制执行工作。
5、负责对局执法部门的执法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6、负责司法协助执行工作。
7、为领导及业务科室提供法律服务并向上级提出房产法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8、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