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水利部水文局(水利信息中心)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批复》(人事机[2008]21号)、《关于水利部水文局设立国际河流水文处的批复》(人事机[2010]9号)和《关于成立水利部水文情报预报中心的批复》(水人事[2010]585号)规定:
(一)负责全国水文行业管理。组织拟定水文行业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编制全国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水利信息化、水利通信业务建设,组织编制全国水利信息化、水利通信发展规划,组织部直属单位信息化及通信建设项目审查,组织实施全局性信息化及通信项目。承担水利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组织编制国家水文站网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国家基本水文站网的建议与管理。负责国家水文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核。
(四)指导、组织实施水文水资源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全国地表水、地下水的水量、水质监测;协调国家重大突发水污染、水生态事件水文应急监测工作;组织实施水文监测计量器具检定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国水文水资源的情报预测、监测数据整编和资料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文调查评价、水文监测数据统一汇交、水文数据使用审定等制度。
(六)承担水文资源信息发布有关工作,参与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参与组织编制国家水资源公报,承担中国河流泥沙公报、水质和地下水月报等编制工作。
(七)负责国家防汛抗旱的水文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监视、预警以及全国重点防洪地区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库的暴雨、洪水分析预报。
(八)负责水利信息网络、通信网络、数据中心和部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九)拟定水文及水利信息化、水利通信的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外提供水文资料和外国组织、个人来华从事水文业务等事项的审查,参与国际水文业务的合作与交流。
(十)承办水利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