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一步简化部分资质许可网上申报审批程序的通知

2015/09/081557 作者:佚名
导读: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一步简化部分资质许可网上申报审批程序的通知……

川建审发〔2015〕614号

各市(州)、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和《2015年行政审批工作要点》要求,以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部分资质许可事项实行网上申报审批的通知》(川建审发[2015]99号)精神,在总结前期网上申报审批经验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决定从2015年9月1日起,对部分资质许可网上申报审批程序进一步简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乙级暂定、乙级)。

(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

(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二级及以下)。

二、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需先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www.scjst.gov.cn),进入“电子政务大厅”在“四川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管理系统”、 安全生产许可证系统”、“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系统”中填报相应“资质申报申请表”并打印。

(二)申请人在相应管理系统中,按照“服务指南”要求和系统提示,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电子文档。成功提交后,持“资质申报申请表”,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附件原件以供核验,不再提交“资质申报申请表”以外的纸质附件资料复印件。

(三)市(州)或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对相关附件原件并受理申请后,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承诺时限内在系统内完成审查、提交初审意见,点击上报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直接在网上点击受理并进行审查。

市(州)或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须在企业提交的“资质申报申请表”签署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并存档备查。

(四)中央在川企业、省属企业持“资质申报申请表”直接向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申请。

三、证书领取

(一)企业应携带下列资料到省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厅窗口617办公室领取证书:

1.公司介绍信;

2.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原资质证书;

中央在川企业、省属企业领取证书时,应携带上述资料及受理通知单领取证书。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领取仍按《关于安全生产许可审核权下放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川建审发[2015]353号)执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9月1日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