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主体: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包括: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a、在城市规划区内,规划许可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b、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c、以划拨方式提供的:建设单位申请,由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施工现场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注:没有要求必须拆迁完毕)
a、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一般由监理单位查看后填写“施工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以下几种情形,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a、应该招标没有招标的;
b、应该公开招标没有公开招标的;
c、肢解发包的;
d、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注意,是建设单位报有关部门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响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a、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b、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的第三方担保。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a、应该委托监理的,已经委托监理;
b、对于按规定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其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
(9)上述8个方面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