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简化房地产登记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切实减轻办事群众负担,珠海市房地产登记中心自2015年9月10日起,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取消部分登记业务需提交公证文书的要求,对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此次简化公证材料主要涉及的业务有两类:一是涉外、涉港澳台的申请人及依据有关合同申请房地产登记的,提交的合同无需进行公证。二是因房地产赠与行为申请房地产登记的,无需提交赠与公证文书;当事人之间签订相应的示范性文本即可申请相应登记。与此同时,以上两类合同中心将免费提供示范文本,申请人填写后即可申请相应登记。
据统计,上述两项登记2014年的业务量分别为7073宗和472宗,且呈逐年上升趋势。此次简化前,办理该两类业务的办事群众都需对相关合同进行公证,不仅需要支付相应的公证费用,还耗时耗力,来回跑多趟。为此,中心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前提下,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就简化上述两类登记业务公证程序进行主动调研和深入论证,根据《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JGJ278-2012)规定,报经市法制局审查,主动取消部分业务需提交公证文书的要求,切实让群众得到了实惠。
今年以来,我中心继续紧紧围绕“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这一主线,攻坚克难,锐意创新,不断精简办事材料,缩短办事时限,以务实举措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让群众少跑些路,多办成事,切实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获得了办事群众的一致好评。下一步,我中心将以务实举措持续深化转作风、提效能成果,为珠海加快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