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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管理重要考点:索赔与理赔概述

2015/09/161113 作者:佚名
导读:1.索赔:是在建设项目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没有全面履行合同所设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对方提出的赔偿或补偿要求。(1)一方由于主观原因违……

1.索赔:

是在建设项目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没有全面履行合同所设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对方提出的赔偿或补偿要求。

(1)一方由于主观原因违约使另一方蒙受损失,受损方向对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2)由于客观原因发生了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特殊风险事件或遇到不利的自然条件等情况,使承包商蒙受较大的损失,从而向业主提出补偿损失的要求;

(3)承包商一方应当获得的正当利益,由于未能及时的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确认和业主给与的支付,从而以正式函件的方式向业主索要。

反索赔:是指一方在接到另一方提出的赔偿损失的要求后,为防止己方损失可以据理向对方提出相应的赔偿损失的要求。

业主向施工方理赔:是指对索赔或反索赔要求的确认,并执行索赔或反索赔要求的补偿。

2.索赔事件的特性:

(1)违约性;

(2)真实性;

(3)索赔事件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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