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结算包括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建设项目竣工结算。
1)竣工结算编审
①单位工程——由承包商编制,监理(业主)审查;总承包工程:有具体承包商编制,总承包商审查的基础上,监理(业主)审查;
②单项工程或建设项目——总承包商编制,监理(业主)可直接审查,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查;政府投资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审查。竣工结算经业主、承包商签字盖章后有效。
2)竣工结算报告的递交时限要求及违约责任
①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商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同时,向业主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结算资料;
②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且提不出正当理由延期的,承包商责任自负;
③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业主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无明确答复,业主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承包商自负责任;
3)竣工结算报告的审查时限要求及违约责任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业主后30天内审查完成。在规定时限内如没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提出意见,则视同仁可。
4)竣工结算价款的支付及违约责任
①业主在收到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后15天内支付,到期未支付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商可催告业主支付结算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业主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②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商可与业主协商将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商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
5)竣工结算的编制方法
在工程进度款结算的基础上,根据设计变更资料和图纸,以及现场签证、工程量核定单、索赔等资料进行合同价款的增、减调整计算,最后汇总为竣工结算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