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同产合同何时生效一直有不同的理解,为了方便大家学习和掌握,网校特地总结出来和大家分享一下。
不动产的抵押合同何时生效一直是有争议的。
《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不动产抵押合同属于设立不动产物权的合同,因此,即使负有履行抵押登记义务的抵押合同义务人未办理物权登记也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担保法》第42条包括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
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适用法律问题上,如果按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不考虑“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这句引起争议的话),应为合同成立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