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日前制订的《海南省美丽乡村规划建设技术导则(试行)》明确规定,严禁照搬城市住宅设计的方法。
根据导则,农村建房选址遵循“安全、省地”的原则,有利发展,方便生产生活,便于基础设施配套;尽量不占或少占优质农田,耕地总量不减少,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农地农用;尊重群众意愿,结合自然条件,提倡相对集中。农村规划建设设计按布局形态分为村落、院落和单体三个层次,布局要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符合农村生活习惯,避免把城市小区的布局方式简单复制到农村。农村住房建筑设计要针对农村生产生活特点,体现“经济、适用、安全”的要求。建筑外观要体现当地传统文化和地域特色,并在整体协调的基础上适当体现多样性。严禁照搬城市住宅设计的方法。农村住房一般不宜超过三层。城镇规划区内的农房按城镇规划要求设计。在人均宅基地较少或建设用地较局促的农村聚居点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建筑层数。
同时,人居环境美化应充分体现农村居住环境特点,因地制宜,利用自然,注重生态,延续特有的“乡土”风貌。不应采用城市公园、绿地和广场的设计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