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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改革下 购售电公司前景展望

2015/09/221623 作者:佚名
导读:在新电改《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文件发布之前,主要的售电主体是我国电网系企业,而9号文件发布之后,允许社会资本成立售电公司,进入售电侧市场

在新电改《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文件发布之前,主要的售电主体是我国电网系企业,而9号文件发布之后,允许社会资本成立售电公司,进入售电侧市场。政策指出要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形成公平规范的市场交易平台。

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5-2020年中国售电公司发展模式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指出:我国售电市场其全国平均销售电价为0.492元/千瓦时,2014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为5.52万亿千瓦时,简单测算全国售电市场容量为2.72万亿元,如果剔除第一产业和城乡居民用电后,市场容量约为2.3万亿元。2013年,国内全社会用电量累计5.32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5%。2014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5523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8%。

图表2:2010-2014年中国全社会用电量及增长情况(单位:亿千瓦时,%)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前瞻网售电公司研究报告分析认为,在当前用电量大幅增加,售电公司市场即将打开的情况下,我国售电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调度独立方面:即使打开了电网“黑匣子”,成立独立的大售电,依然可能滋生电网企业的“新型垄断”。(2)电力交易独立方面:电力交易机构从电网分离是必然趋势,受政府直接领导或授权,以实现公平交易,交易机构独立可以减少电网企业对市场交易的影响和干预,这样有利于信息公开、公平交易和市场监管。(3)售电侧的产权问题:对于售电侧改革,最大的争议来自于售电环节的产权,是将电网的售电业务彻底剥离,还是保留电网的售电业务让民资参股,还是在不改变现有售电市场基础上准入更多的民营售电公司,这些问题如不能解决,势必会影响改革的效果。

前瞻网售电公司研究报告分析认为,未来我国售电公司有以下发展趋势:(1)某些开展售电业务的公司已经具备用电需求服务功能,如四方股份、科陆电子这类的公司未来有望进行业务整合,打通售电和用电服务的业务环节。(2)本身缺乏用电需求服务能力的售电公司,未来可能通过内生、外延或者合作等方式,布局用电服务业务,合作对象为用电需求服务领域相关标的。(3)目前用电需求服务领域管标的也可能设立售电公司,参与售电业务,成为电改的直接受益者。

文章来源:钢联资讯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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