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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做好非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监管工作

2015/09/293201 作者:佚名
导读: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最近下发通知,要求做好非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监管工作。

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最近下发通知,要求做好非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监管工作。

通知调整了非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发包方式,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范围内的非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发包和在有形建筑市场进行工程交易。

通知要求,严格非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直接发包管理。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的,建设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并不得具有《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违法发包行为,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工程造价、提出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选择被限制建筑市场准入的企业和执(职)业人员,不得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通知明确,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业务主管部门限制承接任务处罚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企业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个人,不得作为直接发包工程的承包人和项目负责人。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直接发包的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强责任主体合同履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等行为监管,实行信用综合评价,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各方责任主体和建筑现场行为的联动监管。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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