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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今年农村危房改造历年最多 户均建筑面积不超80平方米

2015/10/101356 作者:佚名
导读:近日,经自治区政府同意,《2015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正式颁布实施。按照计划,今年广西将改造29.7万户农村危房,要求各地结合乡土建设,统筹村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

中越边境线上的大新县硕龙镇村门屯新貌。资料图

田阳县那满镇露美村在农村危房改造中,把叫昆屯、陇残屯等偏远落后的村屯易地搬迁到宝市屯,统一选址、规划和建设。

近日,经自治区政府同意,《2015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正式颁布实施。按照计划,今年广西将改造29.7万户农村危房,要求各地结合乡土建设,统筹村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户均建筑面积宜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重点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

改造量历年最多

今年,中央下达广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29.7万户,比去年16.6万户增加13.1万户,改造量历年最多。

今年农村危房改造重点向贫困县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县倾斜。其中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贫困地区8.4万户、7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设防县4.59万户。

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按各县(市、区)现存危房量占全区危房总量的比例进行分配,涉及全区14个设区市所辖的108个县(市、区),其中河池市改造量最多,达到5.8万户,首府南宁市改造任务是1.52万户。
在资金筹措方面,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级补助一点,市县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其中中央和自治区户均补助合计1.5万元。另外,对贫困县,以及特困户、五保户等群体户均补助标准还将作适当提高。

避免大拆大建

根据《方案》,要优先编制村庄规划。对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或自然村寨危房连片超过10户以上的村屯,原则上应纳入自治区村镇规划集中行动中来编制村庄规划,集中连片建设,统筹协调好宅基地和道路、供水、沼气、环卫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操作中,要因地制宜,分别采取结构加固修复以达到安全要求,或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等不同的改造形式,尽量就地维修或拆建,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陆地边境一线要以原址翻建为主,确需异址新建的,应靠紧边境、不得后移。

同时,位于抗震设防区的危房改造,其房屋必须设置地梁、圈梁和构造柱等,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要求。设计图纸可选用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集及有相应设计资质单位的设计方案。
户均建筑面积不超80平方米

《方案》对危房改造建设标准也作了明确。改造形式为翻建新建的,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宜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五保户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5人(含5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维修加固范畴的,其建筑面积不受上述限制。

在补助对象方面,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要体现对建档立卡困难户、边境一线和少数民族乡村的贫困户,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农村贫困无房的成年孤儿,以及对属于农村危房贫困户的农村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的优先优惠。

改造中保护传统民居

《方案》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体现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对符合规划要求、地方特色鲜明的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特色景观旅游名村,以及其他村落内传统风貌特色保存较完整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其他重要的传统建筑等,不得拆建(可异地新建),主要以维修加固为主;对自治区级以上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内的,并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为历史建筑、重要的传统建筑仍然居住的危房户,可按照结构加固修复的形式申请危房改造维修指标,两年后在不拆旧房的前提下可申请异地重建危房改造指标,以保持原有的传统村落格局和建筑风貌。

对防火条件要求高的连片木结构的少数民族村寨,其危房改造在保持原来风貌特色的基础上,要引导和帮助村民将木结构房屋的柱、梁、墙和楼板、屋顶等构件由可燃性材料改为不燃或难燃材料,以提高房屋的耐火等级,防范火灾隐患。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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