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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府同意建凤翔高新开发区 实行省级高新区相关政策

2015/10/15654 作者:佚名
导读:省政府日前同意批复建设凤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省级高新区相关政策。

省政府日前同意批复建设凤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省级高新区相关政策。

批复指出:同意宝鸡市依托长青工业园、柳林工业园和科技生态新城在凤翔县建设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凤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省级高新区相关政策。凤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面积16.57平方公里,远期规划面积28.57平方公里。

凤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发展煤化工、白酒酿造、电力能源产业,培育发展工业机器人、新材料、文化等产业。凤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体制机制,坚持利用高新技术提升产业发展水平,优化产业结构,实现跨越发展;坚持土地集约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打造新型城区。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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