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持与建设单位的密切联系,弄清其要求和愿望。
2、确定工程监理机构和主要人员职责。
3、与各承建单位负责人联系,确定工作相互配合的问题及有关需要提供的资料。
4、协助建设单位审核承建单位编写的开工报告,发布开工令。
5、确认承建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
6、审查承建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提出改进意见。
7、审查承建单位提出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和质量。
8、督促、检查承建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标准。
9、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之间的争议。
10、检查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检查安全防火设施。
11、检查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验收分部分项工程,签署工程付款凭证。
12、督促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13、向建设单位提供所有索赔和争议的事实分析资料,提出监理方的决定性意见。
14、组织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进行工程竣工初步验收,向有关部门提出竣工验收报告。
15、审查工程结算,查明各项合同完成工作的最终价值。
16、按时向建设单位报告上述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