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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关于下达建筑业企业主要人员培训任务的通知

2015/10/263691 作者:佚名
导读: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建筑业企业主要人员培训任务的通知……
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企业:

为帮助我区建筑业企业做好资质过渡和考核就位工作,依据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我厅现对全区建筑业企业主要人员培训工作任务作具体安排。具体培训任务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区内建筑业企业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主要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以下简称“八类人员”)。技术工人(经考核或培训合格后达到中级以上)。

二、培训任务

在过渡期内(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各类建筑业企业至少要培训合格5套以上八类人员。技术工人按照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各类企业资质标准要求进行培训,预计中级以上技术工人需求人数为16665人。

三、相关要求

(一)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培训工作直接影响着我区所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考核能否平稳过渡,事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关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水平,事关全区建筑支柱产业发展全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督促本辖区内建筑企业做好人员培训工作,加强参加培训人员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辖区内建筑业企业数量和本地实际,加强对企业的督促指导,制定本地的培训方案和人员输送方案。各行业需求人员,按照新版资质标准规定要求,由自治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培训,如不便开展人员培训的,可委托我系统培训机构代为培训。

(三)对我区已经培训过的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四类人员,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人员情况按照培训任务要求进行培训。在新资质标准中新增的现场管理人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四类人员)还未进行培训的企业,要加强重点培训。

(四)对不按培训任务要求组织人员参加培训,而达不到新版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坚决不予通过,超过过渡期后再次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全部按照新版资质标准规定,其资质按首次申请,从最低资质等级开始考核。

(五)各培训机构要认真做好培训前的相关准备工作,提前采购好有关教材,配备好有关师资,组织好备课,保证教学质量。

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切实高度重视并严格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本单位人员培训相关工作。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0月20日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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