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税:税率为3%,计税营业额是含税营业额,是指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收取的全部收入,还包括建筑、修缮、装饰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当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时,亦包括所安装设备的价款。但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方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其营业额中不包括付给分包或转包方的价款。营业税的纳税地点为应税劳务发生地。
2.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市区7%、县镇5%、农村1%;
3.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
4.地方教育附加:税率为2%;
上述2、3、4的纳税基数为应纳营业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