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仪表示值误差校准:最大示值误差应不超过仪表允许误差。
b.报警动作误差校准:当仪表有报警装置时,整定好报警值,并反复改变仪表输入信号的大小,每次报警动作值的误差不应超过示值允许误差的绝对值。
2.巡测仪(SXB-40型)
a.准确度自检校准:当把38、39点定为A组时,38点应显示72℃,39点应显示77℃;当把38、39点定为B组时,38点应显示129℃(或130℃),39点应显示136℃。
b.返零检查:按下“返零”按键后,仪表应从“00”开始巡测。
c.手动选点检查:按下手动选点按键后,应显示出相应的测点序号及该点温度值,并应与巡测时的示值相同。
d.试验档检查:当工作选择开关置于“试验”位置时,报警灯应以1/3s速度逐点发光,第二周期时,报警灯先灭再亮,温度应显示“000”。
e.示值误差校准:应分组(10℃以下不计准确度)逐点进行校准,其示值误差不应超过±1个字。
f.报警功能检查:按下报警限值按键,给仪表输入相应信号,报警误差不应超过±1个字。每当首次越限时,巡测停步,发出音响报警,持续8s,越限点报警记忆灯亮,直至越限点恢复正常。在下一个周期检测到原越限点时,如仍越限,则只是熄灭报警灯后再点亮,不再停步,也无音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