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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计价考点:物价波动

2015/10/29873 作者:佚名
导读:(一)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采用此法,主要适用于施工中所用的材料品种较少,但每种材料使用量较大的土木工程,如公路、水坝等。可按以下价格调整公式计算差额并调……

(一)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

采用此法,主要适用于施工中所用的材料品种较少,但每种材料使用量较大的土木工程,如公路、水坝等。

可按以下价格调整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

2016年造价计价考点:物价波动

1.当确定定值部分和可调部分因子权重时,应注意由于以下因素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其风险由发包人承担:

(1)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

(2)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

2.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1)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工期延误,则对于计划进度日期后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较高者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2)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工期延误的,则对于计划进度日期后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较低者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二)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采用此法,主要适用于使用的材料种类较多,相对而言每种材料使用量较小的房屋建筑或装饰工程。

1.人工单价的调整:

发承包双方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文件调整合同价款。

2.材料和工程设备价格的调整:

(1)如果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低于基准单价,工程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或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了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2)如果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高于基准单价,工程施工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或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了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3)如果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工程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幅或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了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调整:

发生变化超过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范围时,按照其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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