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项目施工开始前,项目监理机构要督促承包单位尽快落实见证取样的送检试验室。
2)项目监理机构要将选定的试验室到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得到认可,同时要将项目监理机构中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在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3)承包单位在对进场材料、试块、试件、钢筋接头等实施见证取样前要通知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在该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督下,承包单位按相关规范的要求,完成材料、试块、试件等的取样过程。
4)完成取样后,承包单位将送检样品装入木箱,由监理工程师加封,不能装入箱中的试件,如钢筋样品,钢筋接头,则贴上专用加封标志,然后送往试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