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开关箱设置的强制性规定:
1)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度,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2)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36V及以下的用电设备如果工作环境干燥可免装漏电保护器。
3)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4)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5)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采用插销连接。
6)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
A.送电顺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B.停电顺序: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例外)
7)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