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结算的程序
1.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2.发包人核对竣工结算文件(28天)。
3.发包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核对竣工结算文件(复核后有异议的,对于无异议部分办理不完全竣工结算;有异议部分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4.竣工结算文件的签认。
(1)拒绝签认的处理
1)发包人不签认的,承包人可不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并有权拒绝重新核对竣工结算文件;
2)承包人不签认的,发包人要求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承包人不得拒绝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否则造成的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不得重复核对。合同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禁止发包人又要求常保人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