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合同的国家机关及金融机构,包括各级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主管部门及经办建设工程拨款的银行。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这是国家确定的合同的主管机关,既管理不同部门之间的合同,又督促各业务主管理部门管好本系统的合同。它在合同管理中主要有以下职责:
1)宣传合同法规。
2)指导和督促业务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合同管理系统网络。
3)组织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增强依法经营的观念,促进合同当事人搞好合同自我管理,加强自我约束,以利全社会合同履约率的提高和经济秩序的稳定。
4)监督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督促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5)合同的鉴证。通过对合同当事人的资格、合同内容、合同形式的审查、鉴定、对合格的给予证明;对不合格的给予指导帮助;对违法的予以制止或处理。
6)确认和处理无效合同。在监督检查合同过程中发现。或者第三方告许的无效合同,以及合同仲裁活动中发现的无合同,有权依法确认和处理。
7)查处违法合同。有权依法查处违法合同及利用合同中的违法行为。
8)调解合同纠纷。
9)合同备案。备案是国家合同管理机关依据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对依据国家指令性计划签订的,以及其他重要的合同,要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后,将合同副本交审查存案的一种监督手段。
(2)建设主管理机关
建设主管机关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主管机关。它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主要有以下职责:
l)制定法规。依据国家法律、条例制定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2)贯彻法令、法规。贯彻国家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3)宣传法令、法规。
4)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订立建设工程的各种合同。
5)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
6)调解建设工程合同的各种纠纷。
7)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搞好建设工程合同评比。
(3)银行
是国家法律规定赋予监督管理合同的金融机构。主要有以下职责:
1)通过信贷管理,监督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如在发放贷款前,对合同进行检查;通过发放贷款保证合同的实施;对违反合同和法律的行为,通过信贷措施予以制止或制裁。
2)通过结算管理,监督合同的履行。银行根据合同中规定的结算方式、付款方式办理结算。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或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采取拒付、扣款或延期付款等措施,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合同的正确履行。
3)通过当事人帐户管理,监督合同的履行。
4)协助执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