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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建设是中国城镇化转型发展的助推器(一)

2015/11/161473 作者:佚名
导读:我国正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城市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同时也存在开发强度高、硬质铺装多等问题,导致下垫面过度硬化,改变了城市原有自然生态本底和水文特征。

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海绵城市建设意义重大

我国正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城市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同时也存在开发强度高、硬质铺装多等问题,导致下垫面过度硬化,改变了城市原有自然生态本底和水文特征。以我国北方为例,城市开发建设前,在自然地形地貌的下垫面条件下,70%~80%的降雨可以通过自然滞渗进入地下,涵养本地生态和环境,只有20%~30%的雨水形成径流外排;而城市开发建设后,下垫面硬化导致70%~80%的降雨形成径流,仅有20%~30%的雨水能够入渗,呈现了相反的水文特征。研究表明,一个地区的自然水文特征发生10%的变化,就会对当地的生态和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变化超过30%,就会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甚至出现生态退化。城市开发建设破坏了自然的“海绵体”,导致“逢雨必涝、雨后即旱”,同时也带来了水环境污染、水资源紧缺、水安全缺乏保障、水文化消失等一系列问题。这些现象在我国已十分普遍。

发达国家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也曾出现过类似情况,他们及时调整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理念,通过控制雨水径流,有效应对了上述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针对中国城镇化发展要求,提出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2014年10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2015年1月,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发布了《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2015年7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启动了我国海绵城市建设工作。2015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海绵城市建设是城市发展的方式,并确立了未来我国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是我国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行动纲领。

海绵城市建设本质是通过控制雨水径流,恢复城市原始的水文生态特征,使其地表径流尽可能达到开发前的自然状态,即恢复“海绵体”,从而实现修复水生态、改善水环境、涵养水资源、提高水安全、复兴水文化的五位一体的目标。通过人工和自然的结合、生态措施和工程措施的结合、地上和地下的结合,既解决城市内涝问题、水体黑臭的问题,又可以调节微气候、改善人居环境。

我们应该充分认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海绵城市建设是“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重要内容。海绵城市建设涉及城市建设的方方面面,与新区建设、旧城改造以及棚改紧密相关,涉及房地产、道路、园林绿化、水体、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能够有效拉动投资。据初步估算,如果全国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按照海绵城市理念实施,每年可以形成投资量近万亿元。

(二)海绵城市建设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海绵城市建设,保护城市原有的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生态敏感区,结合绿色建筑、低影响开发建设(LID)以及绿色基础设施建设(GI),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调节雨水径流,充分利用天然植被、土壤、微生物净化水质,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行为对原有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

(三)海绵城市建设是城镇化绿色发展的重要方式。可以保证城市生态空间,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节城市小气候,减少城市热岛效应;同时,也为生物特别是水生动植物提供栖息地,恢复城市生物多样性,营造生态、优美的景观环境。

(四)海绵城市建设对中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十三五”期间将是中国经济突破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时期,成败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纵观发达国家走过的历程,起初也是先污染后治理,之后从绿色发展中寻求产业和技术升级,实现新的一轮经济发展。绿色城镇化发展同样在中国经济建设中占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海绵城市建设作为未来一段时期中国城镇化走绿色发展道路的重要举措,必将助力中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

《指导意见》提出,通过海绵城市建设,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海绵城市建设的原则是“生态为本、自然循环;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

生态为本、自然循环。优先利用自然的力量控制雨水径流,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等自然地形地貌对降雨的积存作用,充分发挥植被、土壤等自然下垫面对雨水的渗透作用,充分发挥湿地、水体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

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一定要规划先行,要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要求系统地融入到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相关专项规划。这是将海绵城市的建设常态化、长期化,避免“运动化”、“突击化”的关键,也是体现海绵城市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要求。

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城市人民政府是海绵城市建设责任主体,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加大财政、融资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风险分担、收益共享的合作机制,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海绵城市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要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统筹推进。《指导意见》要求,从2015年起,全国各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要结合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有机更新等,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推进区域整体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重点抓好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海绵型公园和绿地建设,自然水系保护与生态修复,以及绿色蓄排与净化利用设施建设等五方面工作,同时也要避免大拆大建。

未完待续……

文章来源:中国建设报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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