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出30万元罚单
福州市三界寺位于福州琼东河东侧,是一座佛道合一的神庙,始建于唐朝。而在河岸西侧,则是福建正祥广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的“正祥中心”楼盘,施工单位是福建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2012年上半年,“正祥中心”开始施工,当其开挖地下室之后,附近多个小区出现地面下沉塌裂等现象。三界寺殿宇、宿舍楼的梁、柱、天花板、地板、墙体亦发生严重开裂。随着该楼盘建设工程进度的加快,三界寺房舍的开裂现象日趋严重,不仅影响房舍结构安全,而且严重危及寺院僧众及香客的人身安全。三界寺因此将楼盘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告上福州市鼓楼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并赔偿原告殿宇及宿舍楼修复费用90万元(以相关鉴定报告和评估报告为准)。
鼓楼法院在审理该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时,为查明三界寺相应殿宇宿舍楼墙体地板损失与“正祥中心”大楼建设施工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经原告申请及双方当事人摇号,法院委托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进行司法鉴定。之后,鉴定机构告知两被告要提供“正祥中心”大楼的设计、施工及基坑监测等相关建设资料,两被告始终未予提供,导致鉴定机构依据现有资料无法接受鉴定委托。且在法院告知两被告应限期提供上述证据材料后,两被告仍逾期仍不予提供。
鼓楼法院认为,两被告的行为违背了当事人的诉讼义务,妨害了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决定对被告福建正祥广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20万元,对被告福建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罚款人民币10万元,共计30万元,收归国家所有。
罚款决定作出后,两被告向福州中院申请复议。在复议期间,原被告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原告向鼓楼法院申请撤诉,该院于2015年4月22日裁定予以准许。
8月5日,福州中院也作出复议决定,认为鼓楼法院对举证责任分配并无错误,两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妨害该案民事诉讼的进行,鼓楼法院关于两被告严重妨碍该案民事诉讼所认定的事实和理由充分,所做罚款决定依据符合法律规定,最终驳回了两被告的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