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附中工地脚手架坍塌”事件的工程承建方、施工方、监理单位等15名被告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在海淀法院受审。检方提交的事故报告显示,施工方偷工减料是造成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15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脚手架发生倒塌
调查报告还指出,海淀住建委存在事后提供虚假监督执法材料等问题。
2014年12月29日,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在建工地的脚手架发生倒塌,导致10人死亡4人受伤。
庭审现场
14人认罪1人提出异议
昨天,来自清华附中施工项目的总包方建工一建公司、劳务分包单位安阳诚成劳务公司和监理单位北京华清科技公司的15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检方指控,2014年6月,44岁的杨泽中以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名义,通过招投标获得了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建筑工程后,又与建工一建公司签订内部经济责任承包合同成为该工程实际控制人。
2014年10月,杨泽中与安阳诚成建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张换丰违规签订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并将分包合同内容扩大。涉案工程由北京华清技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监理单位。
2014年12月28日17时许至22时许,被告人、钢筋组长李成才向被告人钢筋班长李雷请示,并报施工队长张焕良同意后,指示塔吊信号工往基坑内吊装21捆钢筋。次日7时许,又吊装3捆钢筋,上述钢筋未按照施工方案逐根散开码放。至8时许,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失稳整体坍塌,将在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内作业的多名工人挤压在上、下层钢筋网之间,导致10人死亡、4人受伤。2014年12月30日,杨泽中等15人被先后传唤到案。
事故发生后,北京市政府成立了由市领导任正副组长的“12·19”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并由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中纪委、最高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挂牌督办。事故调查组经过调查分析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善后方面,施工总包单位建工一建公司与死者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向死者家属支付了赔偿款,10名死者家属分别获赔106万至148万元不等的赔偿金。
检方认为,该工程实际控制人被告人杨泽中、生产经理王英雄等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未消除劳务分包单位盲目吊运钢筋且集中码放的安全事故隐患;被告人技术员赵金海在明知没有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仍安排作业人员进行施工,致使作业现场马凳的制作和安放均不符合要求;被告人钢筋工长田勇未经审批填写钢筋翻样配料单。检方认为,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杨泽中、王英雄等15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昨天的庭审中,除施工员荆鑫以“自己当时并非施工方的管理人员”为由对检方指控提出异议外,其余14人全部表示认罪。
此外,检方提交了杨泽中、王京立、王英雄三人具有立功情节的证明,检方称,三人曾检举揭发施工总包方相关人员受贿的线索,目前海淀检察院已对该案立案调查。
当日下午3时,法官宣布休庭,待合议庭进行评议后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