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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明确建筑工人职业培训目标逐步实现全员持证上岗

2015/12/092968 作者:佚名
导读:福建省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工作部署,明确了建筑工人职业培训的目标:到2016年年底,全省完成约12万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发证……

提高建筑工人素质和技能水平,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福建省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工作部署,明确了建筑工人职业培训的目标:到2016年年底,全省完成约12万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发证;到2020年,实现建筑企业全员培训、持证上岗;经过职业培训,基本形成以中级工为主体,老、中、青比例合理的产业工人队伍。

试点先行 摸索推进

2014年9月,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就全省建筑企业从业人员岗位自行培训考核发证出台试点方案,将省内部分骨干建筑企业和平潭综合试验区建筑行业协会纳入试点范围,明确试点岗位,组织开展试点企业(地区)自主培训、考核和发证。今年4月,该厅公布了首批全省建筑技术工人岗位自行培训考核发证试点企业名单,共计34家企业。试点企业实施全员培训、持证上岗,落实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形成水平能力和技能登记与薪酬待遇挂钩机制。

今年10月,该厅公布首批全省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基地名单,即厦门特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和福建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基地。作为首批试点企业,厦门特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2013年就在本部设立了特房建工农民工业余学校总校,在在建工程项目部成立了分校,还规划了占地面积2.2万平方米的技工培训考核实训基地;福建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则于2007年设立了农民工业余培训总校,经过多年摸索与总结,建立健全了培训管理制度,建设了一支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富有教学技巧的师资和专职管理人员队伍。

该厅通过试点企业先行先试,力求实现三大目标:企业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技能培训,大幅提升建筑工人队伍整体素质;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有序发放证书。

扩大试点 形成制度

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2016年年底,全国一级以上建筑施工企业要落实企业工人全员培训。福建省按照“逐步放开、有序推进”的原则,于今年10月发出通知,要求从一级总承包企业中遴选一批具有培训能力条件的企业进行培训考核发证扩大试点工作,鼓励试点企业建立培训考核基地和农民工业余学校。

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实时检查,及时分析试点进展情况,加强监督,认真总结试点经验,逐步向全省推广实行。明年1月,福建省将总结试点企业成果和经验,形成切实可行的工作机制,将试点成果上升到制度层面,在全省范围内企业推行自行发证,形成“企业联盟”证书,推行证书在全省企业间互认。

明确责任 方法到位

福建省明确了建筑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的各方主体责任。政府责任主要是制定政策、营造氛围、建立平台,起主导作用。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扶持企业建设工人培训基地,鼓励引导小企业、不具备条件企业与大企业联合委托培训,实现规模效益,提高培训基地的专业化水平。该厅将通过动态管理加减分,通过诚信体系与投标挂钩等办法,努力为企业工人培训营造良好氛围。企业需要承担落实工人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的具体责任,赋予考核发证权利,体现主体责任。社会需要承担积极参与的责任,包括社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技术鉴定站等,要发挥人才设备和技术优势,参与承担行业发展责任,协助企业开展工人培训考核相关工作。

建筑企业工人培训除了落实责任,培训方法也是关键。该厅还提出五大“接地气”培训方法。一是有针对性,针对企业业务需要,突出关键工种、关键岗位培训;针对建筑业发展趋势,突出紧缺工种、关键技能培训;针对当前工程质量通病,突出关键工艺、关键工序培训等。二是注重培训方式方法,根据工人群体的特点研究培训方法,尽量让工人主动思考、亲手完成。三是注重师资建设。四是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效率,龙头企业带头建立移动互联网培训课堂,普遍建立项目工地视频联网,实现远程异地培训。五是抓紧建立完善与现代化建设水平相适应的职业技能培训标准,用统一标准来指导把控全省企业开展工人职业培训的质量。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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