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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湛江市市区防治扬尘污染管理暂行办法》明年元旦起实施

2015/12/151821 作者:佚名
导读:10日,我市召开《湛江市市区防治扬尘污染管理暂行办法》宣贯会,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住建局局长罗滇南代表市政府对贯彻落实《办法》作了部署,市住建局副局长侯烨解读有关条文。

我市召开宣贯会

10日,我市召开《湛江市市区防治扬尘污染管理暂行办法》宣贯会,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住建局局长罗滇南代表市政府对贯彻落实《办法》作了部署,市住建局副局长侯烨解读有关条文。该办法将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自此,我市治理市区扬尘将有法可依,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最高可被处10万元以下罚款,并奖励单位和个人采用拍摄的方法举报扬尘污染行为。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住建局局长罗滇南代表市政府对贯彻落实《办法》作了部署

《办法》中明确了我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范围、部门职责、防治规定及处罚措施等,使各职能单位更加明确防治扬尘工作职责,各相关企业和个人需要注意事项等,为市区防治扬尘污染工作提供了法律保证。

市区扬尘污染防治按照“谁建设谁防尘,谁污染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企业自律、社会共治,由市住建局负责日常执法和督查工作,各区成立相应机构,负责辖区内域市区裸露地面(包括城中村)的硬底化建设,防止和减少雨后车轮带泥污染道路,环保、城市综合管理、城管执法、交通运输、公安、房管、财政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防治扬尘污染管理工作。

市住建局副局长侯烨解读有关条文

《办法》对市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如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围蔽(围挡),出入口要完善冲洗制度;对道路、管网等市政工程管理,如进行挖掘、路面切割等施工,所产生的余泥、垃圾,必须当天清除;对运输建筑垃圾或散体物料管理,如运输车辆必须采取苫盖、密闭措施,运输车辆必须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对混凝土、沥青、砂浆搅拌的场所防尘管理,如在出口内侧处设转置运输车辆清洗专用场地,安排专人负责冲洗等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相关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宣贯会

《办法》对有关违反扬尘污染防治的行为作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如,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建设(施工)单位,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和散体物料的,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等。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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