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化我区住房保障供应体系改革,近日广西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民工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提出用两年时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农民工住房保障体系。
据统计,目前广西农民工总数为1165万人,其中在本区域流动(离土不离乡)的农民工267万人,农民工已成为我区产业工人中活跃的主体和重要力量,如何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问题之一。2011年起,广西开始启动改善农民工住房条件的相关项目和政策。此次出台的方案则对我区农民工保障房的房源、面积、分配、运营等方面有了更明确规定。
根据方案,从2015年起,广西对已在城镇落户的农民工给予与城镇居民同等住房保障;向有稳定职业并在城镇居住满一定年限的农民工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各地每年竣工的公共租赁房房源按一定比例定向提供给农民工。
方案要求,各地要完善农民工保障性住房准入、审核、轮候、分配、退出的实施细则。除对农民工在当地的居住(就业)年限作适当规定外,各市不得对农民工设置其他排斥性规定,确保农民工可按照与城镇本地户籍居民同等准入条件、同等审核流程、同等保障标准,申请享受同等品质的住房保障。各地要坚持政府投资建设和企业自建相结合,通过多途径、多方式来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
截至今年10月底,广西累计在各类工业园区和外来人员集中区新建公共租赁住房近18万套、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16.5万套,解决超过56万农民工和新就业群体的阶段性居住困难问题。